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1518119/2023-28206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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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发文日期 | 2023-09-27 |
文 号 | 鄂退役军人发〔2023〕35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
各市、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28日批准武汉市江岸区辛亥首义烈士陵园、谷城县烈士陵园、湖北襄西革命烈士陵园、鄂州市烈士纪念园、应城市鄂中革命烈士纪念馆、孝昌县革命烈士陵园、咸宁市咸安区鄂南烈士陵园为第六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请相关市、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1月2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6号修订),对批准的省级烈士纪念设施设置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保护管理,发挥好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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