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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2023-09-27 09:00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索 引 号 MB1518119/2023-28206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文日期 2023-09-27
文    号 鄂退役军人发〔2023〕3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各市、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省人民政府2023728日批准武汉市江岸区辛亥首义烈士陵园、谷城县烈士陵园、湖北襄西革命烈士陵园、鄂州市烈士纪念园、应城市鄂中革命烈士纪念馆、孝昌县革命烈士陵园、咸宁市咸安区鄂南烈士陵园为第六批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市、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1月2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6号修订),对批准的省级烈士纪念设施设置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保护管理发挥好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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