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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2020-01-10 12:00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索 引 号 MB1518119/2020-168771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文日期 2019-11-27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

本情况

行使层级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退出现役的相关证明

办理抚恤登记手续

《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18号)第八条:……服现役的残疾军人退出现役的,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退出现役的相关证明,到接收安置地县民政部门办理抚恤登记手续。

省政府规章

民政部门

部队审批机关


《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

报名参加职业    教育和技能培训

《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134号)

(五)组织报名。退役士兵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等有效证件到安置地民政部门报名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填写《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申请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需跨市(州)参加教育培训的,由市(州)民政部门审批;                        

省政府规

范性文件

民政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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