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索 引 号 | MB1518119/2020-168771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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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发文日期 | 2019-11-27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 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退出现役的相关证明 | 办理抚恤登记手续 | 《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18号)第八条:……服现役的残疾军人退出现役的,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退出现役的相关证明,到接收安置地县民政部门办理抚恤登记手续。 | 省政府规章 | 民政部门 | 部队审批机关 | √ | √ | √ | |
《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 | 报名参加职业 教育和技能培训 | 《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1】34号) (五)组织报名。退役士兵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等有效证件到安置地民政部门报名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填写《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申请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需跨市(州)参加教育培训的,由市(州)民政部门审批; | 省政府规 范性文件 | 民政部门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 | √ | √ |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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