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答复】对省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51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MB1518119/2021-64221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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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发文日期 | 2021-05-03 |
名 称 | 【办理答复】对省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51号建议的答复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瞿亚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浠水革命烈士纪念园的请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烈士纪念设施新建、改扩建项目,须经核定其保护级别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要求,新建“浠水革命烈士纪念园”项目属于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应由浠水县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我厅将您的意见建议转浠水县有关部门办理,请您予以监督指导。
感谢您对我省烈士褒扬纪念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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