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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军优抚】现役军人死亡,哪些遗属可享受定期抚恤金?

2023-10-27 09:00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索 引 号 MB1518119/2023-29033 分    类 优抚安置
发布机构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文日期 2023-10-27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现役军人死亡,哪些遗属可享受定期抚恤金?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根据2019年国务院709号令修改)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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