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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退役军人、 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的通告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退役军人、 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的通告

2021-12-17 17:30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索 引 号 MB1518119/2021-68565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文日期 2021-12-17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退役军人、 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的通告

全省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全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已于2021年12月14日正式启动。优待证作为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采取与银行合作的方式统一制发,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正面印有优待证种类名称、持证人基本信息、照片等内容,既便于识别,又体现尊崇,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为有序推进我省优待证申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我省将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部署,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现有符合条件人员的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目前,我省已对全省优待证申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正与合作银行进行业务对接,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系统设备调试、筹备局部先行等相关工作,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适时全面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具体时间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申领前,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完成建档立卡工作。由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数量较大,具体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请广大申请人密切关注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布的信息,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合理安排申领时间。

优待证申领相关政策可就近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咨询,也可登录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了解。

感谢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全力为大家提供便捷、舒心、热情的服务!

特此通告。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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